津教委办〔2017〕28号
各直属单位、直属学校:
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直属学校和非教学类直属单位(以下简称"直属单位")校舍管理工作,根据《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管理规定》(津政办发〔2013〕89号)和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津教委〔2016〕61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就加强市教委直属单位校舍碎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及时做好校舍碎修工作
直属单位校舍碎修,是指单位对门窗及玻璃损坏、锁具损坏、密封层损坏漏水、照明灯具损坏、电气开关损坏、强弱电插板损坏、水暖阀门损坏、自来水嘴损坏、管道堵塞漏水、散热器漏水进行的维修;因漏水造成的其他局部维修、学生及教职工宿舍的应急报修等。
直属单位在做好校舍周期性维修工作的基础上,充分重视碎修工作,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缮。遇突发险情时,应当首先进行排险,并尽快制定抢修方案,及时修缮,恢复使用功能,确保校舍始终处于安全、良好的使用状态。
二、招标选择校舍碎修施工单位
对全年碎修数量较多或者本单位没有修缮能力的直属单位,应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定,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,依法依规招标选择校舍碎修的施工单位,负责本单位的碎修工作。
三、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
直属单位应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,明确校舍碎修的程序。碎修程序应包括:报修、校舍管理部门派单、施工人员或单位维修、施工单位回单、校舍管理部门验收签证、费用确定等。碎修费用应逐笔据实结算。直属单位应定期对碎修结算进行审计,并做好年度碎修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。
四、加强内部监督
直属单位应将本年度校舍碎修情况,包括:碎修项目、施工单位、维修效果、费用及审计意见等,向单位教代会或职代会报告,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。
2017年3月15日